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相关主体有权请求一名或者两名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
然而,无论是否有代理律师出席,除因不能言语无法表达个人意志外,相关主体依旧需要亲自到场出席庭审。
如遇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庭审的特殊情形时,须向该案件所在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或答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