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发生,押金则有权不予退还。
关于押金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需参照双方在合同中对此事项所作之明确规定进行处理。
倘若合同中有明文规定违约者不得索回押金,那么出租方便可依法拒绝退还押金。
此外,若违约金无法完全填补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没收押金,从而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所谓押金,乃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确保自身行为不会对另一方权益构成损害而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如若因该行为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害,则可根据此笔款项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或者另行作出赔偿。
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待解决之时,押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然而,在违约情况发生时,押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