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仍然能够入住普通酒店,但禁止居住在星级酒店内。
具体受限方面包括:
1.在选用交通方式时,不得使用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室;
2.在星级以上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级服务场所进行高端消费活动;
3.购置房产或新建设备时,不可进行豪华装修;
4.租借高端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地;
5.购买非生产性用车;
6.在旅游度假期间消费;
7.子女就读高费用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昂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开头的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必要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