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后购房仅署一人姓名并不必然代表为共有房产。
夫妻婚后,若一方可动用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将其记于自身名下者,则此房产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得房产,无论最终产权证书上是哪一方的名字,均应归属于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