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实行冻结,其期限最长不可超出六个月,若有需要延长的情况,可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三个月;
同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它资产实行冻结,其期限也禁止超过六个月。
另外,对动产进行查封和扣押的有效期最多为一年,而对不动产以及其它财产权实施查封时的有效期最多则为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