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已办理按揭贷款且尚未完全偿还分期款项的机动车辆而言,其是无法通过任何渠道进行抵押贷款的。
究其原因在于,一旦此类车辆进行了抵押操作,其所有权将自动转移至贷款机构手中,而原车主仅保留对该车辆的使用权而已。
鉴于此,按揭车辆在分期款项尚未全部偿清前,其所有权仍未完全归属到个人名下,故无法进行抵押。
然而,如果车主能够提前全额偿还汽车按揭贷款并完成解除汽车抵押的相关手续,待车辆完全成为购车者所有之后,便有资格以该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抵押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按揭车辆无法直接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却可以通过二次抵押贷款的方式实现。
所谓二次抵押贷款,即是指利用已经偿还的分期款项作为抵押物再次申请贷款。
众所周知,在购买汽车时,首付款通常较高,而贷款比例相对较低。
随着还款期限的推移,借款人的可贷额度也会逐渐增加。
在此情况下,部分贷款机构允许借款人以已经偿还的分期款项为抵押物,办理汽车二次抵押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