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驶过程中,若驾驶员未能避免车辆碰撞并最终导致了对其他车辆的破坏性影响,则该行为当主要责任人应负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是因不可预见的紧急状况而进行避让的情形下,应由原本可能遭受撞击的那辆车的驾驶者来承担此民事责任。
倘若在实施紧急避险时所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从而引发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紧急避险的实施者就应对此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