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执行人口中有足够资产用以履行法定债务的案例,法律通常规定须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执行任务。
倘若案件在基层法院遭遇执行不力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在半年之后向上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申请越权执行。
在上诉法院审议该请求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原审判法院在特定期限内全面履行职责;
不行的话,上诉法院还可以径行决定自身全权负责执行相关事宜或者指派其他法院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