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无子嗣的遗产处理方式,既可选择将其捐赠,亦可根据自身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予以处置,当然依照现行法律,合法继承也是可行之选。
2、倘若被继承人在离世之前未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那么其名下的所有遗产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继承分配。
在此过程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亲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与其存在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则列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3、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财产首先会交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若前述人员缺失或放弃权益,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