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了解,异地物业住宅是不允许在本地申请抵押贷款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异地物业房产的核查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大部分金融机构仅认可本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资源都适合用于抵押贷款,只有达到特定标准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地产项目才具有申办贷款的资格:
首先,需要具备''双证件'',即所有权证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房屋的使用年限应小于或等于20年;
第三,该物业必须能够正常进行市场交易;
第四,没有产权纠纷;
最后,该物业易于变现,其价值容易实现。
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佳,难以通过银行获得贷款,那么在拥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前提下,他们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正规贷款机构寻求帮助。
相对于银行而言,这些贷款机构的放款速度更快,准入门槛更低,但同时收费也相对较高,因此借款人在选择时需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