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银行卡内所储存之资金若是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资产,那么丈夫将其私自取走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此笔款项乃是女方独立拥有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擅自将其挪用,便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
对于其中任何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这笔存款的持有时间早于双方结婚登记领取证书的日期的话,那么这笔资金就成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而关于婚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他们有权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决定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例如是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
这种书面协议应采用正式的书面形式。
此外,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是一种能够有效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方法。
同时,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也需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文件,购买贵重物品的发票,接受赠与时的书面赠与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