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小型标的额案件的审理,当涉案各方当事人对于一审所作出的最终裁判持有异议,并坚信其中存在着误判时,他们有权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递交再审申请以求救济。
同样地,在案件经过司法程序后,倘若任何一方上诉人都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之处,他们亦可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此外,若申请再审的案件属于人数众多或案件中当事双方均为普通公民的情况下,上诉人还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