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存在。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制定的法定继承人次序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以上者皆称为第一顺位亲属。
然而当涉及到被继承人的情况时,若被继承人先于其父母离世,且自身未曾结婚生子,那么遗产便将可以由第二顺位亲属继承。
第二顺位亲属包含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