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借款后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这一情况,可行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可以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三,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基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当出借方采取诉讼方式来追讨民间借贷纠纷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在实际案例中,若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那么持有该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异议,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那么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