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转托给其他公司以替代本公司的员工进行代缴,这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社会保险的开户及费用支付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其应由实际用人单位,也就是那些与劳动者直接签署劳动合同且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或者公司来承担,而并非允许任何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以代理人的身份介入其中代替负责。
因此,委托他人代办员工的社会保险事务,从法律角度来看,显然是非法的行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