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条,当子女的平均每月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时,可视为该子女在经济能力上无法为其父母提供足够的赡养费用;
而第二条则明确指出,如果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线,那么超出部分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配:
对于两个子女的家庭,超出部分的50%将作为赡养费;
而对于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超出部分的40%将被用于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