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浙江省范围内,若因他人侵犯权益导致十级伤残情况发生,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相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伤残赔偿金(金额等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赔偿期限再乘以伤残系数)、误工费(按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定具体金额)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然而,若是由于工伤事故所造成的十级伤残,那么伤者将有权取得以下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七个月的个人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