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我们自行设立遗嘱时,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此种情形下,我们所立之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范畴之内。
然而,在设立此类遗嘱时,需确保立嘱之人与两名以上的无利益冲突的见证者同时在场。
在完成遗嘱撰写之后,立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均应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并详细注明签署日期及具体年份和月份。
此外,立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自主设立遗嘱过程中,其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并且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对自身财产进行的处置,如此方能使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