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实习期驾照被吊销或撤销之后重新申领驾驶证的资格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对此设定任何期限限制(除特殊情况外)。
然而,实习期驾照若累计计满12分将会被直接注销,为此,以身试法地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将需承担对应的经济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至2000元不等,并令其驾照暂时予以扣留六个月;
同时,实习期驾照也会因达至累计12分的严重状况而被直接吊销。
在此情况下,驾驶人员实际上并不会受到禁考驾照的相关限制。
他们只需在接受完相应的交通处罚之后,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等必要文件,便可马上开始申请新的驾驶证。
然而,对于那些因醉酒驾驶而导致驾照被直接吊销的驾驶员而言,则需要特别注意了。
这意味着他们在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申请考取驾驶证,并且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的风险。
因此,对广大实习期驾驶员同志们来说,切勿心存侥幸,遵守法规、理智驾驶才是稳妥之选。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