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涉及到三名或更多的人员死亡时,即可定义为重大事故。
2、在这之中,重大事故主要是指导致三人或以上至十人以下的人员死亡,或是十人或以上至五十人以下的人员受伤程度较重,以及涉及金额高达一千万元或以上至五千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3、而对于此类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相应批复。
同时,有关部门将按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承担事故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处分。
4、而事故发生单位则应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内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