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事卖淫或嫖娼行为的人,应处以十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有权力处以五千元以内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则将处以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众场合实施拉客招嫖行为者,将被处以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嫖娼对象为未成年少女(未满十四岁),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若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仍进行卖淫或嫖娼活动,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