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所驾驶的合法车辆遭遇了单方面的意外事故,并且确定事故责任在您这位驾驶员身上,同时您在此辆被保险车辆上已经购买并投了乘客部分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话,那么完全可以利用此车辆的保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如果您在个人层面另行购买了人生意外险的话,同样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项操作中,医疗费用部分必须先行减去已经得到汽车保险理赔的那部分。
如果您乘坐的车辆并不具备合格的行驶资格证书,或者开车司机没有拥有有效的驾驶证,亦或是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诸如此类情形皆属于保险公司拒绝对事故进行赔偿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