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直行道上实施左转是否构成违章,这主要取决于特定的交通状况以及信号灯所传递的信息。
以下是针对不同交通场景给出的详细解答:
在常见的三色信号灯系统控制下的交叉路口,当绿灯亮起之际,我们便可以进行左转操作,但是这个过程中必须保证给予对向直行车辆优先通过权。
当我们面对带有箭头的车道灯,并且直行箭头显示处于绿色状态,同时左转箭头则呈现红色之时,此时是不允许左转的,否则就会被判定为违章行为。
当我们身处有导向车道线的路口时,只要直行车道具备左转导向标志,那么在左转信号灯为绿色时,我们便可正常进行左转。
反之,若在左转信号灯为红灯时进行左转,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判断为闯越红灯,并可能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