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中的债权是具备可转让性的。
这主要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诉讼中的债权转让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事实。
因此,只要在特定情况下,债权的转让并不违反合同性质上所设定的不可转让条款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明确约定,那么对于这些类型的债权而言,其转让将被认可和许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