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的父亲离世之后,若其生前所拥有的房屋被认定为遗产,该遗产则会由合法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一旦完成了这一继承过程,遗产继承人便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房屋过户登记房产证的申请。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对房产证上的姓名进行更改。
尽管如此,如果您选择将房产证更改为您母亲的姓名,那么当您的母亲百年之后,您仍需再次进行更名手续,这无疑会带来诸多不便。
若您家中并无其他兄弟姐妹,仅您一人成为唯一的继承人,那么这个问题相对来说较为简单;
但若是您有其他兄弟姐妹,那么这个问题将会变得相当复杂,因为您们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甚至可能引发激烈的争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