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妇中一人因购置房产而借款,此项债务将被视为夫妇二人之共同债务。
若该房产记于双方姓名之下,或是夫妇双方共同居住之处,那么此笔欠债即是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妇双方共同签署债务协议,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此项债务时,以及当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均应被认定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