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采购流程中的诸多环节中,除了那些市场竞争程度并不十分激烈的科研项目以及迫切需要得到政策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以外,如果出现了能够满足相关标准的供应方或者报价未能超出预定采购预算的供应方数量不足三家的情况,我们应当立即终止竞争性的磋商采购活动,发布官方宣告该项目的结束以及原因,并且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