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方通常无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支持其诉求。
然而,为了确保完整和准确地展开法律程序,原告应当尽可能准备齐全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是详细完备的民事起诉状,其次是关于原告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资料、经过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具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用以证明诉讼费用已支付等具体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