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终结执行案件是否可再度立案并展开执行工作的问题,明确指出此类案件仅能进行恢复原执行操作,而无法重新立案。
对于申请人撤回申请而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案例,若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再次提交执行申请,则人民法院仍应正常受理并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