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有关当事人应遵循相应程序,于收到交通违法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携带所需证明文件前往当事交警大队支付约定罚款。
2、若逾期超过实际工作日的第15天,从第16个工作日起,每天须额外承担相当于罚款总额3%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