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那么,此项贷款所涉及到的债务,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层面上来讲,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当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尽管该笔债务仍需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但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全额负责偿还。
待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如有一方希望获得房产所有权,则可与另一方进行协商,由后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均欲争取房产所有权,则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出价最高者获得房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