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债不还并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把债务方告上法庭进行审理;
其次要确保在诉讼过程中有赢面,获取胜诉判决书;
最后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如果债务方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话,便可以凭借已生效的判决书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请求了。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每满两年便会自动续期。
申请执行的时效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诉讼时效这方面的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