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将信用卡借予他人时,尽管缺乏具法律效力的借据作为明确的借款关系凭证,出借方仍可借助搜集其他确凿的证据以证实这一借款关系的实际存在。
这些证据范畴广泛,包括借贷双方沟通交流的短信往来记录、电话录音、银行交易记录以及第三方证人提供的相关证词陈述等等。
透过这些错综复杂且充分确凿的证据,我们能够精心构建起一个严谨而有力的证据链条,从而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的事实。
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借款人不辞而别或者无法寻觅其踪迹,出借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这一借款纠纷。
法院将会依据所掌握的证据链条,依法判定借款人有义务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