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产分配的次序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依次为:
伴侣、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亲(包含亲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应为: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手足、同卵双生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遗产传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在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内,他们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可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若丧偶之小儿媳对公公有主要赡养责任,或丧偶之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同等的继承权。
此外,依据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原则,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获得的份额并不一定必须相等。
例如,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多得一份。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