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仲裁法规范,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应为两年以内。
申请执行的时限被明确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执行前期和执行后期。
在执行后期中,对应于时效中止以及时效中断的问题,将依照相关的诉讼法规则进行处理。
这里所指的期限,其起算点应当从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的最末一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