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下六项为特殊程序适用的具体情况:
(1)涉及选民资格认定的案件;
(2)关乎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事件的案件;
(3)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否受到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案件;
(4)关于确认某项财产是否归属于无人认领状态的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书有效性并予以执行的案件;
以及
(6)实现设定在特定财产上的担保权益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