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设立之房屋所有权虽已设定抵押,但其仍具备出售之权利。
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所有者有权实施抵押财产转让行为,然而此举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若抵押权人能出示充足证据表明此项转让有损于其合法权益,可向抵押人提出申请,请求将从转让中获得的款项用于提前偿还债务或进行提存。
若转让所得金额超过了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将归属于抵押人所有;
而若转让所得金额未能完全覆盖债权人的债权,剩余部分则应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售出抵押房地产之前,通常需先偿清抵押贷款,解除抵押限制后方可完成各项交易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