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情败诉并决定要提出上诉时,请遵循如下步骤操作:
首先,关于上诉期限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收到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裁定时,当事人倘若对它们的结果感到不满,均有权利在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的十五日之内,至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其次,在决定提出上诉并在上诉期限内,需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详细列明相关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单位具体的名称及其相应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完整称呼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同时亦须填写原审人民法院的全称,以及案件的特定编号与案由,上诉的诉求及缘由等信息也不可遗漏;
再次,依照法律程序,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天内,负有缴纳上诉费用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前往指定的商业银行缴清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最后,上诉材料提交完毕之后,上一级法院将启动相关审理流程,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然不甚满意,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展开合法申诉,为争取再次审理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