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项目部印章的法律效力并非仅源于其自身特性,而更多地依赖于使用该印章之人所获得之授权范围。
若在签署合同时,行为人心怀恶意,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在代理权已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则此类合同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将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且应由行为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