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请您牢记,法院所做出的裁判都是基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展开的,若原告在其诉求中未曾提及索要利息这一项,那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所秉承的“无告知、无需理”的原则,法院便无法对该事项作出裁决。
当然了,假如原告在其诉状中明确列明需要被告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纠纷中所涉及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明确列出本金及其对应利息的精确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