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其所有权归为单独所有并不等同于这就自然地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次,假如有情侣在婚前购置房产,并且是以生活中产生的个人资金完成购建,同时房产证上也仅有其中一方的姓名,甚至房贷也完全由其个人经济负责偿还,那么可以断言,此类房产便专属于那一方,理所当然地被视作夫妻单方面的私有财产。
最后,当婚姻关系宣告解除之时,另一方将无权提出对这个房屋产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或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