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同一位个人如若背负了多个不同种类的债务负担,抑或是一位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多起不同性质的债权主张,这些都将允许同时进行诉讼程序的启动。
鉴于诉讼事由均属于相同性质或范畴,法院拥有充分权力对其进行妥善合并审理,并且在得到涉诉各方同意后,亦可采取共同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