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商标经过发布公告之后,从公告公布日开始计算,如若在这三个月以内的时间里,任何在先权利持有者、相关利益方或其他人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不及等待公告期结束后无异议反馈,将对商标进行正式审查和批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书,同时进行公示公告期。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