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我司将全额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只要您所使用的药物及所提供的服务事项都是符合法律规范并且具有合法发票作为证明)。
但是若超出此责任限额范围,我们将会按照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请注意,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尽管我们的车辆保有强制险,但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损失,仅能对其中的一部分进行赔付。
此外,强制险的赔付对象仅限于对方当事人,而非本车驾驶员或乘客。
在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无论责任大小,强制险都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赔付。
关于强制险中的医疗赔偿部分,当医疗费用在18,000元以下时,我司将负责全部赔付。
这里的18,000元是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具体涵盖了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和营养费等七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通常会由受害人先行垫付,当然也存在部分肇事者愿意主动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如果机动车仅投保了强制险,那么保险公司通常最多只会垫付1.8万元的医疗费用。
如果同时还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话,那么垫付金额则不会超过可能的赔偿总额。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交通警察并没有权力强制任何一方垫付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