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需强调一点,二次审判的裁判结果是具有最终效力的,代表着对于该问题终局性的认定。
在二审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如有任何个人或群体对此次的二审判决或是裁决持不同意见,他们无法通过上诉的方式对此进行质疑和否定。
然而,若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新的事实,这些证据或事实足以推翻之前的原判之依据,抑或是当事人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原审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他们则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对已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