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忠实、有效公证的赠予财产,在特定情形之下仍然有可能被请求返还给赠与人。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受赠人并非处于救灾、扶贫、扶老育幼等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公益事业阶段,亦非承受着道德责任义务;
其二,只要赠与财产的权益尚未转移,即可撤销原有之赠予行为。
此外,若出现法定撤销赠予的事宜,赠与人同样具备相应请求权来启动退还赠予财产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