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其是否在婚前购买,如果最终只登记在购买者单方名下的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不予以分割,该房产将归属于购买者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并完成的,购买者有责任对其伴侣所负担的装修费用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那些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其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依照我国法律,这类房产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分配方式应该在离婚时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应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