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定通常遵循如下基本准则:
首先,两周岁以内的婴儿,以母亲亲自抚养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其次,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儿童,父母双方需进行充分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据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决定;
最后,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其个人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婚姻的破裂而消失。
即便父母离婚,子女仍然享有被父母抚养、接受教育以及受到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如果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那么母亲亲自抚养将成为首选。
然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时,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