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妇间所负有的抚养义务,主要涉及到夫妇彼此之间具有互相供养的法定义务。
假设其中一位配偶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可靠的生活来源,亦或是无法独立生活或者面临生活上的困境,又或者因为身患疾病、年龄过高等等原因而需要得到他人帮助时,另一方如果未能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那么需要被扶养的一方就有权向对方提出承担扶养责任的请求。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夫妇双方在对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方面,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共同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义务。
夫妇之间存在着互相供养的义务。
在另一方未能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下,需要被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