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业务须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方能进行。
具体而言,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进行鉴定时,应于证据提交的截止日期内提出申请。
但若当事人申请重审鉴定,则不在此限。
对于需要鉴定的相关事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未提出鉴定请求、未缴纳鉴定费用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明确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因举证不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